一、資訊安全事件包括:系統被入侵、對外攻擊、針對性攻擊、散播惡意程式、中繼站、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攻擊、垃圾郵件、命令或控制伺服器、殭屍電腦、惡意網頁、惡意留言、網頁置換、釣魚網頁、個資外洩以及通訊中斷等。
二、本校資訊安全事件等級,由輕微至嚴重區分等級如下:
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屬0級事件:
(1) 未確定事件或待確認工單:來自不同計畫所使用新型技術(A-SOC,miniSOC,…)所產生之工單,但其正確性有待確認。
(2) 其他單位所告知教育部所屬單位所發生未確定之資安事件。
(3) 教育部及區、縣網路中心檢舉信箱通告之資安事件。
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屬1級事件:
(1) 非核心業務資料遭洩漏。
(2) 非核心業務系統或資料遭竄改。
(3) 非核心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短暫停頓。
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屬2級事件:
(1) 非屬密級或敏感之核心業務資料遭洩漏。
(2) 核心業務系統或資料遭輕微竄改。
(3) 核心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系統效率降低,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。
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屬3級事件:
(1) 密級或敏感公務資料遭洩漏。
(2) 核心業務系統或資料遭嚴重竄改。
(3) 核心業務運作遭影響或系統停頓,無法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。
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屬4級事件:
(1) 國家機密資料遭洩漏。
(2) 國家重要資訊基礎建設系統或資料遭竄改。
(3) 國家重要資訊基礎建設運作遭影響或系統停頓,無法於可容忍中斷時間內回復正常運作。
三、本校任何人於校內發現異常情況或疑似資安事件,應立即向資訊組長(教師)通報,資訊組長(教師)儘速處理並研判事件等級。
四、資訊組長(教師)當發生研判事件等級3(含)以上之事件,應立即通報資訊業務主管及校長,並以電話聯絡教育局(處)資訊安全管理單位,由校長儘快召集會議研商處理的方式。(資安事件通報程序,附件1)
五、本校發生內部無法處理之資通安全事件,應通報教網中心協助處理。
六、資安通報依情報來源分為「告知通報」與「自行通報」,若收到「告知通報」事件通知,由資安業務承辦人登入教育機構資安通報平台,完成通報及應變作業。
七、資安事件須於發生後1小時內進行通報,0、1、2級事件於事件發生後72小時內處理完成並結案(包括通報與應變),3、4級事件於事件發生後36小時內完成並結案。